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》/《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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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栏 出口企业名称、地址、国家:符合资质标准的经营者的全称和详细地址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》或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或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中的13位企业代码。
第2栏 证书号码:经营者只须填报进口国代码,用英文大写的简称。
第3栏 年度:货物实际出运年度,填报全称,不得简称。
第4栏 类别号:实际出口纺织品类别号,一份证只能填报一个类别号。
第5栏 收货人名称、地址、国家:目的国进口商名称和详细地址。
第6栏 原产地国家:已印制,经营者无须填报。
第7栏 目的地国家:货物最终到达的国家名称,不得是荷比卢之外的其他区域名称或组织,如欧盟等。
第8栏 装运日期、地点、运输方式:实际装运日期(年、月),具体港口名称,运输方式。第9栏 备注:遗失后补发的许可证,在此栏加注原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》证号。
第10栏 唛头及包装号、包装种类及件数、商品说明:
1、按照发票上的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、文字标志及包装号;如无唛头,须填“N/M”(若唛头打不下,可另加附页,打上许可证号码,加盖发证机构证章)。
2、商品名称应具体,并标明协调分类制编码。
3、生产厂商代码、名称及地址。
4、加注TOTAL:英文的数量及计量单位大写。
第11栏 数量:按实际出运货物的数量填写。
第12栏 离岸价值:FOB价,以元为单位,小数可保留两位,币别应与发票一致。
第13栏 有关发证机构证明:发证机构所在城市名称、发证日期(发证系统自动生成);发证机构盖章;在许可证局备案的发证机构工作人员手签姓名。
第14栏 有关发证机构的名称、地址、国家:发证机构的具体名称和地址(系统已设定,无需输入)。
证书名称栏: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打印在此栏。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75天。
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:CERTIFICATE OF ORIGIN (TEXTILE PRODUCTS)简称也是C/O,为了和一般的C/O区别,你可以说C/O FOR TEXTILE PRODUCTS。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是针对出口欧盟国别的纺织类出具的产地证,是在贸工局机构申请。
纺织品出口到欧盟需办理纺织品产地证:
1、欧盟原15国:德国、英国、法国、意大利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丹麦、爱尔兰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希腊、瑞典、芬兰、奥地利。
新增10国:波兰、匈牙利、捷克、斯洛文泥亚、塞浦路斯、爱沙尼亚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斯洛伐克、马耳他。
后新增2国:罗马尼亚、保加利亚。
2、欧盟设限8个类别:4 ,5, 6, 7, 20, 26, 31, 115由原来的许可证改为产地证,包括其它类别需办理纺织品产地证。
附:代办理原产地证、香港转口/载证、香港入/出口证(纺织品)国际商事证明书、使馆认证加签、报关、商检等进出口业务。 |